为规范我公司网络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自审工作,并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建立自审自查制度的决定,我公司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以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自审机构及职责

一、 成立独立于各个部门的内容审查部。

自审部主要的任务:是在平台开发、运营过程中规范相关内容;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及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运营过程中,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产品进行审查,未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方能通过;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自审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对相关用户进行停户培训教育。

二、 自审部为公司非常设机构,由初审、复审、终审(自审部负责人3名成员组成:

岗位设置为:自审(终审)部主要负责人1名:李俊

审查专员2名:袁安、薛文 ,其中初审为袁安、复审为薛文。

三、自审人员的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够独立表达审核意见,保证公司网络平台研发过程及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性,并独立保管自审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从自审流程结束时起不少于 3 年);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3.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给出处理措施;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咨询指导;

6.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本公司组织的文化业务专业培训;均应自觉跟踪学习国家发布关于文化经营单位的规定精神,并主动、及时地传达和落实。

7.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第二章 自审标准

本平台所有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一)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二) 未经任何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运营内容及运营行为均不得使用他人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图片、照片等作品,以及商标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第三章自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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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流程

信息收集小组负责前期根据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制作要上线的产品;信息审核小组将拟上线的信息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经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上线发布;所有产品经审批结束后,保证符合各类法律法规之后,方可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产品的网上上线操作。

鉴别方式分为自动鉴别和人工鉴别,鉴别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方面。

自动鉴别:

安装屏蔽词库、敏感词字等,通过接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接口的形式,来实现对服务端图片文件、屏蔽关键词库的自动鉴别工作。发现违规图片后,系统会记录相关信息,然后删除违规图片。

人工鉴别:

在运营管理后台中,用户头像、封面照等图片文件皆可查询预览,并对违规的图片进行管理操作。

如若通过严格的自审制度(自动+人工)之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突发事案处理流程如下:

①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证据和用户信息,产品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线

②对事态分析。调查、核实内部及外部责任及分析,重新制定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3年。

③逐级上报上级领导(运营管理部主管-总经理 )

④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产品,上报法部,由法务部报网监/公安局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⑤从部门领导开始,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信息收集小组在前期搜集视频过程以及签署版权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产品流通、上线、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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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责任追究

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1.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2.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技术成都市锦江区银木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3.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5.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6.照成社会面重大不良后果、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由法务部报网监/公安局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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